翻 译 服 务 译 文 质 量 要 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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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翻 译 服 务 译 文 质 量 要 求 [业界动态]
小雨点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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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6/14 17:18:0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19682-2005
 
 
翻 译 服 务 译 文 质 量 要 求 
 
Target text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translation services
 
2005-03-24 发布           2005-09-01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 国 国 家 标 准 化 管 理 委 员 会
 
发布
 
 
 
翻 译 服 务 译 文 质 量 要 求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翻译服务译文质量的基本要求、特殊要求、其他要求、译文质量评定和检测方法等。
  本标准适用于笔译服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9363.1-2003  翻译服务规范  第1部分:笔译 
  GB/T 19000-2000  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idt ISO 9000:2000 )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关键句段  key sentence
 
  对译文理解和使用结果的正确与否起决定作用的语句表述。
  注:关键句段包括对概念、原理、依据、因果关系等的关键性表述的单个句子或句子的组合。
 
3.2 
关键字词  key word 
 
  对译文理解和使用结果的正确与否产生直接作用的字词。
  注:关键字词可以是文字,也可以是数字和重要符号。
 
3.3 
语义差错  semantic error
 
  由于对原文理解的错误,导致译文表述的错误。
  注:语义差错可以是逻辑差错、概念差错、技术差错。
 
3.4 
核心语义差错  critical semantic error 
 
  可能直接影响到顾客对译文的正确使用甚至造成严重后果的差错,主要包括关键句段错误和关键字词错误。 
 
3.5 
顾客  customer 
 
  接受产品的组织或个人。
  [GB/T 19000-2000,定义3.3.5 ] 
 
3.6 
翻译服务  translation services 
 
  为顾客提供两种以上语言转换服务的有偿经营行为。
   [GB/T 19363.1-2003,定义3.1 ]
 
3.7 
原文  source text
 
  源语言文本。
 
3.8 
译文  target text
 
  由原文转换成的目标语言文本。
 
4   基本要求 
4.1 忠实原文 
 
  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信息,无核心语义差错。
 
4.2 术语统一 
 
  术语符合目标语言的行业、专业通用标准或习惯,并前后一致。 
 
4.3 行文通顺
 
  符合目标语言文字规范和表达习惯,行文清晰易懂。
 
5   具体要求 
5.1 数字表达
 
  符合目标语言表达习惯;采用特定计数方式的,应符合相关规定或标准。
 
5.2 专用名词 
5.2.1 人名、地名、团体名、机构名、商标名
 
  使用惯用译名(有特殊要求的按双方约定)。无惯用译名的,可自行翻译,必要时附注原文。
  中国人名、地名、团体、机构名译为拼音语言的,按汉语拼音法或采用历史沿袭译法译出。译为非拼音语言的,按目标语言既定译法和惯用译法译出,译出后可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商标名应优先采用目标语言地区的注册名称。
 
5.2.2 职务、头衔、尊称
 
  按惯用译法译出。
 
5.2.3 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
 
  国家、政府和国际组织重要的法律、法令、文件等名称应采用官方或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其他法规、文件、著作、文献名称采用既定译法,无既定译法的译出后应附注原文(原文为中文的,附注汉语拼音名称)。
  原文中的参考文献名称可不译出(特殊约定除外),引述出处等具有检索意义的文字可以译出,并应附注原文。
 
5.2.4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可直接引用原文,必须译出时应附注原文。
  中国通信地址附注原文时一般按汉语拼音法译出。
 
5.2.5 专有名词原文附注方法
 
  译文中专有名词原文的附注可采取两种方法:
  —―在第一次译出处,附注原文;
  ——在译文的适当地方统一附注。
 
5.3 计量单位
 
  一般沿用原文计量单位,必要时可换算为国际标准计量单位,或按顾客和翻译服务方的约定。计量单位及其表达符号的使用应前后一致。
 
5.4 符号
 
  时间、货币、计量单位等符号可直接引用原文符号,或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和惯用译法,或按双方约定。
  数学、物理、化学等基础学科符号和其他技术领域专业符号一般采用相关标准和学科通用表达符号。
  标点符号应该符合目标语言相关标准或通行惯例。
 
5.5 缩写词
 
  首次出现时,应全称译出并附注原文。经前文注释过或意义明确的缩写词,可以在译文中直接使用。译文篇幅过长或缩写词过多时,可附加统一缩写词表。
 
5.6 译文编排
 
  译文章节及标号等,可以直接采用原编排,也可以在原文编排的基础上,遵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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